机构设置
山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中心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
2017-05-24 17:42  

山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中心内设基础教育管理科和合作办学科。

一、基础教育管理科工作职责

基础教育管理科是对基础教育单位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的内设机构,具体职责是:

1.负责学校基础教育单位的宏观管理和服务协调工作,落实学校对基础教 育的工作部署。

2.拟定学校基础教育办学标准,指导监督各基础教育单位办学行为,履行对各基础教育单位的监督检查、评价指导等管理职责。

3.开展基础教育政策分析、调查研究和发展研判,准确把握基础教育发展趋势,为学校基础教育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参考。

4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二、合作办学科工作职责

合作办学科是对学校基础教育合作办学进行管理的内设机构,具体职责是:

1.拟定学校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管理办法,对合作办学行为和合作办学项目进行监督管理。规范合作办学行为,防范办学风险,保护学校基础教育品牌,提升学校服务基础教育水平。

2.开展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政策分析、调查研究和发展研判,准确把握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发展趋势,为学校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参考。

3.参与山东师大基础教育集团对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的制定。

4.参与山东师大基础教育集团对外合作办学项目论证和实施。

5.做好学校基础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相关档案材料的管理。

6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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